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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某故意毁坏财物案罪轻辩护成功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5-17

  【案情简介】

  单某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上海市XX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应其家属的委托,作为本案的辩护人,本律师认为,首先,本案的起因是开发商针对被告房子的拆迁安置协议没有最终达成,开发商未经被告同意就擅自动工,不顾被告一家人的合法权益,严重影响其正常居住生活,被告人维权无门,恼火之余,采取这样的过激行为,被害人上海市xx置业有限公司存在严重过错。其次,本案属于数额犯,依法应以犯罪数额作为判定犯罪情节和量刑幅度的主要标准。本律师的辩护意见是:上海市价格认证中心对xx售楼部被烧毁物品的直接损失价值的鉴定从程序上和实体上均不合法。公诉机关起诉书中指控的被烧毁物品的直接损失价值310400元,认定的事实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且缺乏公正性和完整性,被告人单某依法向审理法院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由于原鉴定书所认定损坏的大量物品根本就不存在或已被灭失,导致无法重新鉴定。根据案发当日现场照片,监控可以清晰的显示,该鉴定书所认定损坏的物品如植物、家具等完好无损,根本没有损坏的痕迹。而该鉴定书却对并不存在或者没有损坏的物品进行了所谓的鉴定,且该鉴定结论缺乏公正性和完整性。最终法院采纳了本律师的辩护意见,把本案的直接损失价值由310400元降到了56700元,直接减少了253700元,依法作出了有罪、罪轻判决。

  【审理结果】

  免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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