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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合同上违约金高会怎么样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1-19

  在进行房屋买卖合同中都会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大部分人比较关注的问题就是合同上的违约金的问题,因为违约金是可以进行约定的,怎样约定才不算过高呢?如果卖房合同上违约金高会怎么样呢?

  一、合同中如何约定违约金

  通常我们在与相对方签订合同时,常常会约定一定比例或数额的违约金,以确保合同的全面履行。通过近几年对合同的审查发现,我们在约定违约金时,由于对相关法律规定不甚了解,对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常常凭个人的主观臆想随意约定,一旦对方违约,很难按照约定的比例或数额支付。因此,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违约条款进行规范,合理约定违约金,不仅能有效保障合同的实际履行,而且一旦发生违约,也能依照合同约定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违约金是指按照

  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的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约定或法定数额的金钱。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 违约金有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之分。在相关法律、法规中,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为法定违约金,由当事人协商在合同中自愿约定的,称为约定违约金。从适用原则上讲,约定大于法定,既,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没有约定的适用法定,但前提条件是约定必须合法。

  二、违约金过高的判定以及处理方法

  购房合同中违约金约定过高,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减少违约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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