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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一定要先调解吗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5-13

  细心的人可能会发现,很多时候夫妻中的一方在向法院起诉离婚之后,法院在对离婚案件作出宣判之前,一般会先进行调解。那离婚案件是否必须先调解呢?对此,本文收集了有关资料,马上就来为大家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离婚案件是否必须先调解

  《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据此,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即使起诉前已经婚姻登记机关、街道组织调解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仍应进行调解。

  在进行调解时,审判人员必须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对双方进行说服教育工作,宣传法律、政策和社会主义伦理道德,对有过错的一方进行批评,对无过错的一方进行疏导。调解开始后,应首先做好调和工作。感情尚未破裂,但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判决不准离婚;双方感情确己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的,则应做好调解离婚的工作,当事人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判决准予离婚。

  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并不是指当事人非接受调解不可。对离婚当事人进行调解,也必须坚持自愿和合法的原则。一方面,必须双方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而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另一方面,所达成的协议内容必须是经说服教育并由当事人民主协商的结果。

  二、离婚案件调解后会有什么样的结果

  离婚案件经法院调解后,会产生三种不同的结果:

  1、双方达成同意和好的协议,原告撤回离婚诉讼。一般情况下,这种情况不需要发给调解书,但要将调解的笔录存档。

  2、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一方离婚转化为双方自愿离婚。人民法院应按照协议离婚的内容制作调解协议书,发给双方收执。离婚调解书送达后,与离婚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是婚姻关系合法解除的依据。

  3、调解无效,离婚诉讼继续进行。这种情况既可能是原告坚持离婚请求,被告不同意离婚;也可能是当事人虽然就离婚问题取得一致意见,但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未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该根据双方感情是否破裂及其他事实,依据法律作出判决。

  根据我国《婚姻法》中的规定,要是夫妻起诉离婚的话,那么此时调解是必经程序。而上文中提到的离婚案件是否必须先调解,答案就是肯定的。若有法官在审理离婚案件的时候,不先进行调解直接作出判决的话,那么该案件因为程序违法,是可以提起上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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