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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在外地如何办理协议离婚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5-13

  虽然多数情况下夫妻婚后还是会在一方户籍所在地生活,但因为要外出打工,因此很多夫妻婚后其实都是去了打工的城市生活的。在这种情况下,若夫妻双方在外地协议离婚的话,具体应该怎么操作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夫妻双方在外地协议离婚该怎么操作

  协议离婚,即离婚双方对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因此,通过协议离婚方式离婚的,即使男女双方身在异地他乡,男女双方也必须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如果双方均在外打工,不在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则双方均必须回到方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男女双方须带上各自的身份证明、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请参考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相关规定)

  1、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并非必须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到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

  2、如果双方不同协议离婚,则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但是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样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的基层法院诉讼离婚。

  3、婚姻登记机关审查

  4、通过后发给《离婚证》

  二、双方都外地如何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在男女双方通过诉讼方法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途径。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定,但应当区分两种情况:

  1、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2、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未满一年,则应视其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要是夫妻在外地的话,此时选择协议方式离婚也不是不可以,但在就离婚的相关事项达成一致之后,必须要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否则的话也是无法解除婚姻关系的,于是很少有夫妻双方在外地协议离婚的,多数都是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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